咨询我
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有几个要件:
其一,权利人有商业秘密,其信息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与保密性;
其二,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使用该商业秘密,像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
其三,侵权行为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未造成实际损失的,通常难以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2024-10-22 10:00:00 回复
咨询我
侵犯商业秘密有这么几个要件。
首先,权利人得有商业秘密,啥样的算商业秘密?就是这个信息得有秘密性,不能谁都知道;还得有价值性,得是有点用处的信息;还有保密性,得是被保护起来不让随便外传的。
然后,侵权的人,得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这个商业秘密,或者把这个秘密给披露出去,再或者就是用这个商业秘密。就像那种盗窃的手段,偷人家的商业秘密;还有利诱,拿好处去诱惑别人把秘密说出来;胁迫也不行,吓唬人家把秘密交出来,这都是不正当手段。
最后,侵权的这个行为得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才行。要是没造成啥实际的损失,一般就不太好认定这是侵犯商业秘密了。
2024-10-22 08:58:32 回复
咨询我
要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这里面可有几个关键的点。
首先得是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如果都没有实际损失,那通常就很难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然后,侵权人得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了商业秘密,像盗窃、利诱、胁迫之类的手段都算。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权利人得拥有商业秘密,这个商业秘密得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才行。这几个要件,可是在判断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的时候缺一不可的。
2024-10-22 08:54:3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通常涵盖以下若干要件:
其一,权利人持有商业秘密,这意味着该信息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等特质。
其二,侵权者运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了此商业秘密,诸如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方式。
其三,侵权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倘若未造成实际损失,通常难以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024-10-22 08:45: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