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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若债务人怠于对第三人行使权利,致使债权人债权受损,债权人可代债务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其权利。撤销权则是,当债务人有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代位权指向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的情形,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积极处分财产的情况。
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归债权人,而行使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024-10-22 00: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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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啥是代位权和撤销权吗?代位权,就是当债务人懒懒散散的,不去行使他对第三人拥有的权利,结果还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这时候债权人就能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去行使那些权利。再来说说撤销权,要是债务人做了一些让自己财产减少的事儿,这就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了,那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把债务人做的这些事儿给撤销掉。
您看,代位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那种消极、不去行使权利的行为,而撤销权,针对的就是债务人积极地去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俩权在行使效果上也不一样。代位权行使之后,结果是归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之后,是让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2024-10-21 23:1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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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就是这么个情况:债务人要是懒得去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权利,结果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了,这时候债权人就能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去行使那些权利。
再说说撤销权,要是债务人做了一些让自己财产减少的事儿,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了,那债权人就有权找法院,让法院把债务人做的那些事儿给撤销掉。
代位权主要是对着债务人那种消极地不行使权利的行为;撤销权,是对着债务人积极地处分财产的行为。
从行使效果来说,代位权行使之后的结果是归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是让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2024-10-21 22:0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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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形下,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一种权利。撤销权则为,当债务人实施了致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且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此等行为的权利。
代位权所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自身权利的行为,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地处分财产的行为。
就行使效果而言,代位权行使后的结果归属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10-21 21:51: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