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个“上诉不加刑”的道理,其实就是针对被告一方单独上诉的情况才适用的!要是公诉机关或自诉人那边不服?那就没办法用上诉不加刑这个规定了。
另外,如果在一个共同犯法事件里边,只有几个被告觉得刑罚过重想上诉,那可千万别再加重他们的罪行,也别去加重其他一起犯事的被告的刑罚;还有,那些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们,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可是不能随便撤销或者拉长考验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在仅由被告方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无疑。
然而,若进行上诉的是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
另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若仅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那么既不能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施以更重的刑罚,同时也不能对其他同案被告人施以更重的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其原判决所宣告的缓刑不得予以撤销,且缓刑考验期限亦不得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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