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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周* 新疆-阿克苏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0.20 14:48:14 470人阅读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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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这个“上诉不加刑”的道理,其实就是针对被告一方单独上诉的情况才适用的!要是公诉机关或自诉人那边不服?那就没办法用上诉不加刑这个规定了。
另外,如果在一个共同犯法事件里边,只有几个被告觉得刑罚过重想上诉,那可千万别再加重他们的罪行,也别去加重其他一起犯事的被告的刑罚;还有,那些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们,原判决宣告的缓刑可是不能随便撤销或者拉长考验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024-10-20 15:4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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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仅由被告方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中,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无疑。
然而,若进行上诉的是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
另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若仅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那么既不能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施以更重的刑罚,同时也不能对其他同案被告人施以更重的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其原判决所宣告的缓刑不得予以撤销,且缓刑考验期限亦不得予以延长。

2024-10-20 18: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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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旦上诉了就不会被判得更重这个原则只适应于只有被告人才会提出上诉的情况。但要是检察院也出手提抗议或者自诉人也要闹着上诉的话,那这个原则就派不上用场。
另外,像这种大家一起犯事儿的案件里头,只要有一部分被告人才上诉,那就不能让提出上诉的那个人被判得更重,也不能让其他跟他一块儿犯事的人被判得更重!还有就是,如果被告被判了个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的话,那么原来的判决中的缓刑部分就不能被取消,也不能把缓刑考验期给延长。

2024-10-20 17:4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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