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诉人及其家属可对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需在收到判决书和裁定书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分别为10天和5天内提起。
被告、原告,还有你们的律师,对地方法院做出的第一审结果有异议的话,是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上诉来申辩。如果你对判决不满,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而要是对裁定不满意,可就要抓紧时间了,只有五天的时间让你来争取权益~记住这个期限是从收到裁定书那天开始计算的。
被告和原告们,还有他们的法律代表人们,要是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的头一次审判结果(也就是判决、裁定)觉得不满意的话,那就可以用书面或口头上报给上一级人民法院。这个上报的时间,是从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天算起,往后推10天;如果是对裁定有意见的话,那就得从收到裁定书那天开始,往后推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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