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到底谁负责这个问题?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种可能性:负全责、主责、次责以及轻微责任这四种类型。医学机构如果搞错了直接导致了病人出现任何问题,那就得负全责;如果医学机构犯了错误,但这个错误并不是造成病人出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那么还是算主责;当然还有另外两种,如果医学机构犯了错,但是这个错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情,那么就是轻微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医学机构虽然也犯了错,但是这个错并没有直接导致病人出现问题,那么就是次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在医疗纠纷的责任判定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的分类方式。
其中最为常见的划分标准包括:承担全部责任、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以及承担微量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该事件中由于其自身的过失行为而直接造成了所有损害结果的产生;而所谓的主要责任,则是指出医疗机构在事件中所犯下的错误对于最终损害结果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次要责任,则是指医疗机构错误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在整个损害结果的形成过程中占据了次要地位;
最后,承担微量责任,则是指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对于损害结果的产生所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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