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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离婚财产和债务如何分配

林*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0.19 05:12:35 485人阅读

分居两年离婚财产和债务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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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居满两年申请离婚案中,财产与债务的分配原则如下:
首先,共同财产需经双方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的利益进行裁决。
其次,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如有证据表明所负为某一方个人债务,责任则由该债务方自行担负。

2024-10-19 10: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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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已经分开生活两年了,想要离婚的话,那么财产和负债咋配?一般来说就是这样操作:如果两个人能商量好就自己来搞定;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得看法院怎么判,主要还是要考虑到孩子、女方还有没犯错的那一方的利益。说到共同负债,基本上就是大家一起还;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钱其实是你自己欠下的,那就只能你自己扛着。

2024-10-19 10:2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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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们俩已经分开生活了两年想要离婚的话,那钱和欠债怎么算?咱们一起赚到的钱就互相商量着来;如果谁都不肯让步,那个时候就得靠法院来裁定了。法院会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主要是看孩子、你(女方)还有没有犯错的那一方更需要帮助。
至于欠下的债,基本上就是大家一起来还;不过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这笔债是你自己欠下来的,那就只能你自己去还。

2024-10-19 08:3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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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夫妻关系因分居而持续满两年且决定离婚之际,涉及的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清偿的总体原则为:对于共有财产,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处置;若经过充分沟通仍然无法达成共识,财产的分割问题将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以达到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以及体现出无过失方公正待遇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有证据能够证实某项债务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笔债务便应当由其本人独立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10-19 06:57:3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李某与张某在大学期间恋爱,毕业后李某与张某未婚同居期间,李某向大学同学王某借款2万元未还。李某向张某分手道别后不知去向。王某张某要求归还借款2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条解释表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因此,本例中要认定李某在王某处所借的款项是否属于李某张某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了他们共同的生产、生活,新问题来了,举证责任谁来承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针对同居男女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同居男女共同债务的,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足的,认定为同居一方个人债务。本案因债权人王某无法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李某张某共同的生产、生活,被认定为已出走的李某的个人债务。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如何防范此类风险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在借条上约定,债权人很难证明借款资金使用用途。在债务人李某出具借条之时,债权人王某基于其与李某之间的同学关系,处于主动地位,如当时知道借款用途为同居生活所需,可以要求张某在借条上签名,或者在借条上写明资金使用用途为李某张某同居期间的共同生产、生活。这样就可以无争议地认定该2万元借款为李某与张某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解答如下,tt  A与叶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6月21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此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2007年1月8日,A与叶某从事养殖生意,因缺乏资金,想向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0万元。信用社通过审查,认为A不符合贷款条件,不予贷款。于是,A委托具有贷款资格的薛某以薛某个人名义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万元并转借给A。A向薛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此款定于2009年5月30日前归还全部本息。林与叶某借款后,分10次共向薛某偿付利息,利息付至2008年10月11日。2009年1月15日A因患病突然死亡。A死后,薛某要求与A共同生活的叶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叶某以借款10万元是两人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属A个人债务为由,拒绝还款付息。tt  【分歧】tt  一种意见认为,夫妻离婚后同居生活期间为某种经营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合伙债务。tt  夫妻在离婚后又同居的,如果没有办理复婚手续,那么他们不具有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一方在同居期间所欠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代为偿还。如果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养殖场,应认定为合伙性质,养殖场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合伙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一方有义务清偿共同债务。tt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离婚后同居生活期间为某种经营产生的债务应视为两人共同债务。离异后仍保持共同生活状态,属于同居行为,为共同的生产经营而又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tt  【管析】tt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A和叶某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吃住仍在一起,并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该《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故叶某对10万元共同债务的本息应当与A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薛某可以要求王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吴锦萍王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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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两年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专业解答分居两年离婚债务的分配需要根据债务的归属来确定,如果债务归属于夫妻双方的,那么该笔债务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了,也要以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予以清偿;如果债务归属于个人,那么只需要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2024.08.10 21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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