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通常由地级市、县市两级医院协会进行初次评估,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收件后15天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次鉴定,由省级医院协会负责。
咱们生病遇到医疗事故了?那个时候要弄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受伤,这件事情一般会有个叫什么来着……对了。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的县(市)地方医学会来负责的。他们会先做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看看你伤得严不严重。如果你觉得这个鉴定结果不对劲儿,你还有机会再去质疑这个鉴定。你只需要在拿到第一次鉴定结果的那一天算起的15天内,到给你看病的医院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去提出来,让他们帮你安排一下再次鉴定就行了。这次鉴定,就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来负责组织的。记住,如果你还有问题的话,随时都可以问我。
要是遇到医疗事故,你想去做伤残等级鉴定的话,那就找你们那个地级市的医学协会,或者是直接由省里或自治区里,甚至直辖市这些大城市管理的县级地方医学会帮忙。这些地方医学会会负责组织第一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当然了,如果你觉得第一次的结果不满意,也在收到鉴定结论之后的15天内,你还能去你们看病的那家医院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个申请,让他们帮你再组织一次鉴定。这次的鉴定,就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这几个大地方的医学会来负责。
解析:
若是在医疗事故事件中出现了身体伤害情况的鉴定问题,那么通常是由所在地区的地级市地方医学协会以及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级市地方医学协会来承担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任务。如果当事人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后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向医疗机构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而这个重新鉴定的工作将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协会来负责组织进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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