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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倘若患有癌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满足此条文中“(三)患有严重疾病、且日常生活无法自主料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是需以母乳喂养自身婴幼儿的妇女,在此种情况下对其实施逮捕将不至于引发不必要的社会危害性的”的筛选标准时,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综上所述,若该癌症患者确实符合上述所提条件,并经慎重评估,判断其如进行取保候审则几乎不会导致任何社会潜在危机,那么依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提议申请取保候审应属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10-15 12: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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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范,对患有癌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遵循“(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已经怀孕且在哺乳期内的妇女,若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带来社会安全隐患”这一特殊情况,则应予以考虑。因此,只要该名患有癌症的被告或嫌疑人满足上述条件,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的确不会造成社会安全性上的威胁,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其实施取保候审的程序是合法的,也是可行的。
2024-10-15 10:5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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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患有癌症的涉案人员或被告方,若其情况符合“(三)患有重大疾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亦或是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防止危害社会风险的出现”的状况,便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因此,如若该名癌症病患确实符合上述要求,且预估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他/她的确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2024-10-15 10:21: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