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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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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业主之间纠纷找哪个部门

李* 澳门-路氹城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3 14:50:19 414人阅读

商品房业主之间纠纷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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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机构的介入与协助。在经过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之下,这些部门有责任通过协商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且涉案的争议较大,当事人还应该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并申请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实现调解目的;在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而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据既定的买卖合同条款或者达成的非正式协议,将争议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合理的仲裁裁决。假如上述途径皆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当事人最终还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13 16: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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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商品房屋所引发的纠纷案件中,各当事方有责任寻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维护协会或者其他法定职能部门介入处理。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各当事方必须遵循互相尊重、平等互惠以及协商合意的基本准则,通过自行协商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或者向上述相关部门提出维权诉求,请求专业执法机构介入调解。若经自行协商与调解均未能达成共识,则应该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条款以及事先约定,申请由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倘若在此情况下仍无法寻求有效解决途径,各当事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依法捍卫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2024-10-13 15:0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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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的帮助与协助来予以处理。各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达成共识的基本原则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恰当方式。在双方因意见分歧无法和平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购销合同的具体条款或是其达成的相关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以保障自身权力。若上述途径皆不能满足需求,当事人还可选择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身权益得以维护。

2024-10-13 14:5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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