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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广告中存在的虚假描述在实际买卖行为中可能会误导购房者,进而使其对于交易标的物、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性质等诸多关键要素产生严重的误解,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所有已支付款项。
其次,倘若广告中所描述的房屋及其相关配套设施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或者对于房屋质量、环境状况、售价等重要事项的说明存在明显的虚假成分,甚至对于购房者做出的承诺无法实现,那么同样可以视为构成欺诈行为,购房者亦可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已支付款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10-12 18: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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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上,若广告中的相关描述含有虚构部分,在买房过程中误导了购房者,使其对于购买的房产及其价值、性质等关键元素形成了重大误解,则是完全有权利要求退货或取消合同的。
2.假设广告对于相关房产及配套建设做出了过于夸张甚至严重偏离现实的描绘,对于涉及到房产质量、环境状况以及价格等重要方面的阐释具有明显的虚假成分,同时对购房者作出的承诺又几乎无法实现,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同样具备退货或者撤销合同的合法权益。
2024-10-12 16:3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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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告知您,确实可以。
如若在广告中出现的不实描述,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对购房者造成了误导,使得购房者对于交易的标的物、价格以及性质等关键因素产生严重的误解,则此类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其次,倘若广告中所描述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状况与实际情况存在显著差异,或者对于质量、环境、价格等重要事项的说明存在明显的虚假成分,甚至对于购房者做出的承诺无法实现或极难实现,那么同样地,购房者也有权利选择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2024-10-12 16:29: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