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遇到房屋被同时售予两个不同买家的情况时,作为受害方的买主可以选择索求终止交易合同、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卖方仅是普通自然人身份,那么买受人就只能向违约者追责,要求其退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果以上诉求均未得到满足,买受方还拥有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遭遇房屋二次销售(亦称“一房两卖”)的纠纷中,买方有权寻求以下法律救济方式:
第一种是请求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
第二种是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
第三种是要求卖方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最后一种是,如果卖方属于普通公民,买方也可以选择向其追责,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仅限于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同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若前述请求均未能得到满足,买方还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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