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比例计算公式,具体表述为:面积误差比例=(实际测量面积-预期测量面积)×100%÷预期测量面积。而对于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的计算方式,则是: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实际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当房屋面积存在误差时,应依据双方约定进行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则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情况下,房价款应根据实际测量面积予以结算;
2.若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超过3%,则买受人享有退房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比的计算方式,具体可参考以下公示: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而当涉及到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预定计价面积产生偏差的情况时,其绝对值的计算方式则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约定计价面积。对于此类问题,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则应严格遵循该约定进行处理;如未作约定,则可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房屋总价款应根据实际测量面积予以结算;
2.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买方享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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