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店铺若因自身原因导致破产,即便存在未履行或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仍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理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且公司破产后的财务状况与违约金的支付并无直接关联,清算组织依然有权对涉及违约的事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店铺关闭并非意味着不会遇到合同违约的情况;若确实出现了未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那么违约金仍旧需要承担。在法律上,违约者必须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这其中便包括支付违约金。而公司的倒闭与否,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则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问题。即便公司已经破产,清算小组仍有权利对违约金进行追索。
2024-10-12 08:3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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