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此次延期交付属于合法范畴,那么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给予对方适当的宽限期限,待逾期事项得到妥善处理后,便可按原计划办理房屋验收手续;
然而,若此次延期交付涉及违法行为,购房者则有权采取维权行动。
其次,购房者应主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
再次,购房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此外,购房者还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最后,如果以上维权手段均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则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5条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对于具体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若所涉及到的验收延迟属于合法范围之内,那么购房主体可给予开发商一定时间段的宽限,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待后便能够顺利完成房屋交付程序;
然而,若是由于非正常原因导致的验收延迟,购房主体有权要求进行维护自身权益的操作。
此外,购房主体还应与开发商进行妥善协商,尝试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共识,还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请其协助处理纠纷;若皆无果,购房主体亦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请求协助处理;
最后,若所有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购房主体则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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