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在房屋面积差异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为:若差异尚未超出总计3%的范围内,则应以实际面积来核算房价。
然而,若数额超过了该范畴,则购买者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取消购房合约,售房方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反之,若购买方决定继续执行协议,则可依据面积差异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应由哪一方进行补充、哪一方独立承担责任、哪一方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等事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关于房屋面积差异方面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指出,如果实际测量结果与合同所载面积在3%的范围内出现误差,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结算房价款项;
然而当误差超过了3%,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需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卖方独自承担责任、卖方进行退款或双倍退款等处理方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