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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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屋产权争议事宜可寻求房地产主管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权威部门进行调解处理;若对调解结果存在异议,亦可进一步诉诸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裁判;而对于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当事方亦有权直奔政府相关职权部门进行投诉申诉,或者选择在争议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端。
2024-10-11 10:03:28 回复专业解答委托管理时产生侵权责任归管理人员承担,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的,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发生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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