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倘若购房者不幸遭遇到了房产被重复出售的尴尬境地,此时他们完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终止该房产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除此之外,购房者还有权要求卖方对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可以进一步追加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若以上述权利请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则有权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倘若购房者在购置房屋过程中遭遇了房屋被多次售卖的意外状况,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他们享有撤销房屋购买合同并取回先前支付款项及因此产生的利息的权益,与此同时,还可以向卖方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主张。除此之外,购房者还有权进一步要求发展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若以上所述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妥善保障,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10-09 14:00: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