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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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遭受"一房二卖"之不幸时,受害方可以积极采用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就此情况而言,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相关合同,并退还己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收益;
同时,也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
然而,如若卖方并非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民众,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仅能寻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这一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面临房屋被重复出售的问题时,受害方有多种途径进行合法权益保护,包括进行友好协商、寻求仲裁机构的介入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针对这种情况下的买受人,他们有权要求撤销原有的购房协议,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卖方对此类违约行为做出适当的赔偿,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之多。
然而,若卖房者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或普通居民,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仅能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专业解答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房改房的维修基金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的售房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维修基金,另一部分就是需要单位房改房的职工自行缴纳。
专业解答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专业解答房屋维修应按照受益和负担相一致的原则由产权人负担,自用部分维修由产权人负担,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共用的产权人负担。房改房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原则上由售房单位负责维修三年,之后原售房单位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规定用于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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