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购房者可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购房者应该履行告知对方的义务,通过合理途径向开发商提出诉求,敦促其尽快履行交房责任,并且,对于因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依法予以评估和赔偿。
其次,如果在经过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完成交房事项,而且无法给出恰当合理的解释,那么,作为守约方的购房者便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如数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因此产生的利息负担。
此外,开发商还需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这一问题,其解决途径包括:
首先,消费者应尽到合理催告的义务,敦促开发商立即展开交房工作,并就逾期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其次,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限期之内,若开发商仍旧未能正常交房并且亦无法提供足够的正当解释时,消费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所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财务利息,并对出现的违约情况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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