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佳木斯法律咨询 > 佳木斯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江苏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江苏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罗** 黑龙江-佳木斯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08 09:49:14 437人阅读

江苏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佳木斯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佳木斯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解决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两点:首先是由遵守约定的一方提前向违约的另一方发出通知,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收到暂停执行的通知之后,既没有为合同的继续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又未能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遵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继续执行合同的请求,并且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08 12:47:09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方式,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守约方可以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明确提出中止履行合同的请求;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接收到该通知后未能积极提供相应担保以证明其能够继续履行义务,同时也没有表现出足够的诚意和行动来恢复合同履行的可能性,那么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理有力地拒绝违约方继续执行原合同的请求,并且可以通过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合同,以追究违约方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等违约责任。

2024-10-08 11:14:49 回复
咨询我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守约方有权利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次,若是违反合同条款的一方在接收到上述终止履约的通知之后,既没有为其未能按约定履约的行为提供任何可靠的担保措施,同时也没有恢复此类履约的能力,但是仍然强行要求预先购买房屋的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守约方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并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整个合同关系,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10-08 10:54:2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