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省高院驳回,然后申诉到最高院,最高院又把申诉材料转到了省高院。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接下来应该怎样面对?谢谢!
专业解答若对省高院再审判决不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本法第二百条或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应提请抗诉。
专业解答涉案主体对省级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申请时需提交完备材料,包括案件审判文书、裁决书、省级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及双方当事人身份或注册资料等。
专业解答补偿协议不合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即使拆迁方不服,也无法得到支持。由此可见,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内容,对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安置方式、安置期限等重要条款有必要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万一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要及时委托律师寻找合法的解决方式。
专业解答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被法院依法驳回了,当事人对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提起抗诉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收到再审申请后的两年内必须提出,提起抗诉时,不能影响法院裁决的正常执行。
专业解答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是可以的,但相关情况是需要提交证据来由最高院来进行认定的,如果不符合再审或者申诉的条件,那么获得改判的希望是非常小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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