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解析:
关于财产继承所产生的争议,依据相关法规,此类纷争并不可通过仲裁解决。因为在劳资冲突领域,婚姻、收养、监护、扶养以及继承这几种状况被明确界定为不可进行仲裁解决的范畴之内。仲裁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会基于双方间签订的仲裁协议,主动地将其存在的争议提交至由非司法机构人员组成的仲裁庭,通过仲裁员的专业判断,实现争议问题的公正裁决,最终结果对各当事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纷争无法通过仲裁解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婚姻、领养、监护、扶养以及继承等方面所引发的纠纷均不在可供仲裁处理的范畴之内。仲裁制度是指在各方当事人基于自行签订的仲裁协议,本着自愿原则将彼此间的争议提交至非司法性质的仲裁庭,由仲裁员进行裁判,同时接受并遵守裁决结果的一套制度安排。
2024-10-05 11:56:15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