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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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租赁房屋出现租金逾期未交付的情况时,房东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条款,与租户展开深入的沟通和协商,明确提出尽快支付拖欠款项的具体要求;如果租户仍拒绝补缴欠款,房东则可依法行使其权利,宣布解除租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倘若承租人仍然无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搬迁义务,房东可以积极寻求当地公证机构的协助,向他们提交申请材料,请求公证人员对此场所内租户的个人财产进行现场清点、妥善封存,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若租赁方未能按期缴纳租金,房东可依据合同条款与承租人进行妥善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若承租人无视房东的催告仍拒绝支付租金,房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关于解除合同时,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迁出租赁房屋,房东应依法向所在地公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公证工作者对承租人留在出租屋内的物品进行实时清点、合理封存并出示相应公证文书。
2024-10-05 10:47:46 回复专业解答居住权是一种针对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契约,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并不拥有完整的房产产权,通常不得将享有居住权的房屋出租,除非合同另有明确条款允许。他们无权因出租获取租金。
专业解答大多数情况下,拥有居住权的房产不得再次租赁。居住权指按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非房产法定所有权人,无权从租赁中获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
专业解答即使房产有抵押权,不影响租赁协议执行。租户在抵押期间内可正常享受租赁权益,履行租金支付和合约义务。抵押权不影响租户对房屋使用权和租赁合同权利的行使。
专业解答居住权并非直接授予,而是源于用益物权制度,经依法登记成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依合同占用并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自登记备案时生效。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仅持有居住权的人无权将房屋出租。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除非居住合同中有明确的出租条款,否则居住权人不能出租房屋获取收益。
律师解析 居住房屋出租房可以短租。 房屋租赁的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律师解析 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拆迁时的补偿安置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律师解析 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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