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内未履行债务,往往是因为债权方没能在法律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务或担保人提出要求。比如在一般性保障下,如果债权方没有在这个期限內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障,那么债权方就必须在这个期限內要求担保人担负其责任。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让担保人免于承担责任。
当我们在保证期间内忘记履行什么东西时,最常发生的情况是我们没能按时提醒别人。如果你是那个被保证的人,但保证人忘记了催你在某个规定时间内做点啥,比如让你去打官司或者申请仲裁之类的事。又或者,如果你是那个保证人,但你忘记了在某个规定时间内提醒被保证人要做点啥,比如让他去还钱之类的事。这样的话,保证人就可以不用再为你负责。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银行办了消费贷款,里面就会有关于担保的条款。担保时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你要按时还钱给银行,否则的话,银行就可以不给你再借了。但是,我们平时生活里,有时候难免遇到困难,比如生意失败、生病什么的,然后就没钱还了。这时候,就需要用到我们刚才说的“担保期间未约定履行义务”了。像这种情况,多半都是因为你没有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时间去向银行提出还款要求。在一般的担保中,你应该在担保期限内把欠款还给银行,否则银行就可以不再借款给你;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如果你在担保期限内没去找担保人要求还债的话,那担保人同样也可以拒绝帮你还钱了。这样一来,你就要自己想办法还清所有的债务。
解析:
假设在保证期间,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应尽到何种义务,那么此类情况通常表现为,债权人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双方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出诉讼或是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真的发生此等状况,那么在一般保证关系里,债权人就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在连带责任保证关系中,债权人则需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起保证责任。否则,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导致保证人得以解除其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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