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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诉案子,自立案到宣判,至少要两个月。如果是重罪或附带民事讼诉的案子,或符合刑事诉讼法158条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须报最高院批准。改变管辖的案子,从新法院收到案子开始算审限。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子,补完后交回法院,法院再重新算审限。
2024-10-02 16: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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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那些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子,应该在他们接到案子以后两个月内就做出判决,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案子可能会判处死刑,或者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又或者符合了《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中的某些特殊情况,那么只要经过上面那个更高级别法院的批准,就可以再额外多给它三个月时间来处理。当然,如果因为特殊原因还需要继续延期的话,那就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才行。还有就是,如果法院改变了对这个案子的管辖权,那么从新的法院收到案子的那一天开始,审理期限也要重新算起。
另外,如果检察院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的话,等他们把事情做完,把新证据交给法院之后,法院也得重新开始算审理期限。
2024-10-02 14:2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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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现在说的这种情况就是,你要起诉一些违法事情的话,那需要找法院,而且要尽快。通常来说的话,法院在接受了你的案子之后,他们会在两个月之内搞定这件事,如果拖慢的话,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有可能涉及到对别人剥夺生命权利的判决,或者是和另外一件案子有关的民事赔偿问题,还有就是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那就得经过上级法院同意,才能再延期三个月来处理。不过,要是真的有什么特别的原因,还是需要继续延期的话,那就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当一个法院的管辖权因为某种原因发生变化的时候,他们就要按照新的法院接到这个案子的那一天开始算审理期限。那检察院那边进行补侦的案子,等到他们把事情都弄完了然后转移给法院之后,法院又得重新开始算了。
2024-10-02 12:4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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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通常的步骤是在接案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但最晚的截止日期不能超出三个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伴随着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再将审限延长三个月;若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需要进一步延长期限,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人民法院改变审理案件的主管机关之后,其审理程序的开始时间应自新的人民法院收到该案件之日起进行计算。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案件完成后移交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必须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4-10-02 10:5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