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回的行政复议被撤销了,但是现在我们发现仍旧有问题,那么我们这个被撤销的机关行政复议还可以重新上诉吗?
被撤销的机关行政复议依据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18-02-11 08:25:46 回复
被撤销的机关行政复议可以重申,根据《行政复议法》,符合第12,13,14条的向条文所示机关申请。
不符合的按照第15(5)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或者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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