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主是在离婚后才有的,那这笔账就和你没关系了;可要是发生在婚内、用来共同生活、生计或双方都同意过的那就是你们俩要还。但是,只要你能证明这笔债没用到这些地方,那你就不用负责。
假如你跟前夫离婚之后才发现他背着你欠了债,那基本上就和你没关系。但是,如果这笔债是你们还没分手时就欠下的,而且还是拿去添置家当、一起做生意之类的,或者是你们俩都同意借出的,那也许你得跟他一起想办法还钱。当然,要是能找出证据证明这笔烂账根本就不是上面说的那些原因造成的,那你大可以放心甩手不管。
如果你前夫欠下的债是你们俩离婚以后才出现的,那你通常就不需要操心了。但是如果这笔钱是你们还没离婚时欠下来的,而且是用在你们夫妻两个人的日常生活中,或者是跟你们一起做生意,或者是你前夫为了你们俩达成共识而找人借钱的,那这个时候你也许得跟着他一起把钱给还上。但是,如果你有办法证明这笔钱根本没有用在那些上面说的事情里,那你就可以不用去还。
解析:
倘若您的前配偶在离婚之后产生的所有负债,那么通常情况下同您并无关系。
然而,若是婚姻还处于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并且用于了夫妻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共同的产业运作以及业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那么您或许需要负担起共同偿还这些债务责任的重担。
然而,如果您能够向相关机构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此项债务并非用以上述名义用以其目的,那么您将有权不用对此负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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