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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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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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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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一旦过了它的那个固定时间,就别想再多延续一天。这可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刑事强制手段之一,有自己肯定的时间限制。要是到了那个时候,就要看你的案子到底怎么回事儿,然后依法做出其他的处理决定,比如说解除监视居住,或者换成别的什么强制手段之类的。
2024-09-30 11:04:00 回复
嗯哼要是监视居住时间到了的话,一般就不能再延长了。这个叫做监视居住的东西,其实就是警方采取的一种刑侦手段,时间上可是有严格规定的。所以,时间到了以后,他们会根据具体的案子情况,来做出对应的决策。比如说,可能就解除了对你的监视居住,或者换个别的方式来限制你的自由。
2024-09-30 10:37:02 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一旦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便无法再度延长该期间。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执行时间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当此期限届满之际,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例如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措施,或是将其变更为其他更为适当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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