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来说,农村大棚被拆迁给了相应的补偿之后,那个看护房还能不能用?这个得我们看看具体的拆迁赔偿协议和有关的规定。要是补偿只给到大棚这里头,没说到看护房怎么处理,而且看护房也不在拆迁的范围里的话,那可能还是能用的。但是,如果拆迁的时候连看护房都算进去了,或者说协议里白纸黑字地写明看护房是不能用的,那当然就不行。
2024-09-23 11:04:00 回复
一般来说,就是我们农村那种搭个大棚搞种植的地方要是要拆迁的话,补偿是给了以后,那个看护房能不能继续用,这个还得看看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比如说,假如补偿就只是对那个大棚进行的,跟看护房没关系,而且看护房又没在计划拆除的范围里头的话,那可能就还是让你接着用。不过,要是那个计划要拆掉的地方也包括看护房在内了,或者说,协议书上清清楚楚写着不让你再继续用看护房了,那么很大程度上就不能再用。
2024-09-23 10:26:57 回复
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当农村大棚实施拆迁并得到相应赔偿之后,看护房能否继续被使用,这取决于具体的拆迁赔偿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假如补偿仅仅是针对大棚本身,而没有对看护房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并且看护房并不在拆迁的范围之内,那么这种情况下,看护房有可能仍然能够继续被使用。
然而,如果拆迁的范围已经涵盖了看护房,或者在协议中已经明确指出看护房将不再被允许使用,那么通常来说,看护房将无法继续被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关于征收(用)土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菜窖、水井、农村住宅确认及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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