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老师最近要我们做一份现场勘验笔录,但是我们之前从未接触过,不知道要注意什么,请问正规的法院现场勘验笔录模板都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你好,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 , 是行政执法机关施行处罚的重要证据 , 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 , 记录应全面。但在实际办案中 , 由于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 记录马虎 , 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 , 甚至出严重失误。
法院现场勘验笔录模板应注意避免主观性、辅佐性项目完整、记录客观真实等
你好,法院现场勘验笔录模板要注意的有:策略方法 客观实录 追求客观真实 , 是制作笔录的真谛 , 应该用记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 , 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到的实录 , 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采取方法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 由粗到细”的方法 , 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 , 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 ; 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 , 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 , 对现场从业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 , 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件关联不大的内容 , 可以简写 , 而对与案情有关联紧密的产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检查过程 , 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痕迹、废弃物的状况都应详记 , 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2018-02-09 13:52:58 回复
一、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通过对现场和物证进行勘验后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获取证据的方法不但历史悠久,而且各国法律均有所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采用。
二、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
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2012年修正)
2、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该条第三款又规定,证据必须要经过査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本身要求和实践情况看,收集来的证据不一定都真实,也不一定都被司法机关采纳作为定案的根据。“事实是证据”或“证据是真实的”这一提法在逻辑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
3、物证是证据的一种。故应将“真实”的提法从物证的定义中去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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