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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杨* 江苏-泰州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9.19 06:47:13 382人阅读

2024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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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职务侵占罪,其实就是看那些公司里的人,他们把自己工作岗位上的优势给利用起来,然后把公司的东西占为己有,而且数量还不少。那怎么判断这人到底有没有犯职务侵占罪?最重要的就是要看他有没依靠自己在公司的职位而做坏事,比如说,他是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手头上掌管着公司的钱财。被他侵占的那部分财产也要是公司的才行并且这笔金额要大到一定程度才能算得上犯罪。

2024-09-19 12: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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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这个“职务侵占罪”,就是我们平时说的那种“摸鱼”,但这种“摸鱼”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具体来说,就是那些在公司啊、企业呀或者别的什么单位里头工作的人们,利用自己手里的职权,把单位的钱财偷偷地据为己有,而且金额还得够大才行。要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犯了职务侵占罪,最重要的就是看他是不是利用了他在单位里面的职位来做坏事。比如说,他是不是因为工作关系,就可以随便动用单位的钱财?
另外,他偷走的这些钱财也必须是他们单位的,而且金额还不能太小。

2024-09-19 10:2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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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判定职务侵占罪时应对多个因素有所斟酌,本文着重分析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的相关人员,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原本属于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犯罪活动。
其次,此罪的核心要素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专注于利用并滥用在所属单位中所处的职位和权利。例如,侵犯单位财务的掌控和处置权等。
此外,所窃取的资产须属于本单位所有,并且涉案金额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9-19 08:39: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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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4 18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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