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罹患肺结核疾病且正处于法定治疗期时,企业无权对其进行解雇处理。在符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限内,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若雇主因上述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然而,倘若在法定医疗期满之后,雇主决定辞退员工,则需要依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需额外发放不少于六个月工资数额的医疗补助费用。
当雇员患有肺结核疾病且处于规定的疗程期间时,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企业不得对此类员工予以解聘。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雇主在雇员接受法定医疗期治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条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终止与该雇员的劳动关系。若雇主因上述原因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雇员支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雇主在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决定对患病雇员进行解聘,那么就需要按照雇员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并且还须额外发放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用。
解析:
若职工确诊患有肺结核疾病,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治疗期间内,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解雇或停职处理。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职工处于法定医疗期时,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倘若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决定解除与患病员工的劳动关系,这无疑是非法行为,必须依法支付给患者相当于其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款。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医疗期限届满之后仍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务关系,那么应根据该员工的实际工龄长短,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且还需支付至少为六个月薪资额度的医疗救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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