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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必须加盖印章吗?

朱* 广东-东莞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2.08 20:18:45 4079人阅读

你好,我向我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现在复议决定书已经下达,请问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必须加盖印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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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必须加盖印章吗问题,我想说的是行政复议专用章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18-02-08 20:1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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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0-11-04 22: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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