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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是这么说的,如果有人被怀疑犯了强奸这种严重的罪名的话,警察就得把他先关起来慢慢查清楚。一般来说,如果警察觉得这个人有必要被抓起来,那他们就要在把他关进去之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他。不过,有时候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这个人是个流窜犯或者是经常干坏事的那种,又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做坏事的团伙头目,那么警察申请批准逮捕他的时间就可以适当延长一些,最长可以到30天。
2024-09-17 12: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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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发现有人犯了强奸罪的话,那警方就得先把他给关起来调查清楚。通常来说,如果警察觉得这个人得抓起来,那他们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不过有时候,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比如案子比较复杂或者嫌疑人跑来跑去的,警察可能会多花一到四天的时间来申请批捕。还有就是,如果这个人是个惯犯,或者跟别人一起干坏事,那么警察申请批捕的时间还能再长点,最多可以延长到30天。
2024-09-17 11:3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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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关于涉嫌实施强奸罪行之人的拘留与审讯时限问题,通常状况下,公安机关在对已被拘留者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理之后,如果发现其需要依法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较为复杂或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9-17 11:09: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