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规划设计,一般均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国家的市政规划要求进行拟定,并且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同时,这一规划设计还需在与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其变更不得任意为之。因此,若出现房地产开发商未经授权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的现象,购房者有权向负责审批的规划部门提出申诉,同时有权拒绝签署相关的房屋验收手续,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09-15 12:47:01 回复
对于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对小区规划进行变更的行为,购房者可依法向相关的规划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对这些变动表示强烈的反对意愿,并且有权选择拒绝接收房屋,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品房的总体规划与具体设计方案,均需根据相关城市规划法规制定,且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仔细审查和严格审批。其次,在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将此类规划、设计的事项明确标注,防止日后出现任意更改的情况,以便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4-09-15 11:17:35 回复
解析:
对于未能按照既定规划进行改进和变更的小区设施和环境,商品房购买者有权向规划部们提出正式投诉,同时有权拒绝对建筑物交付验收。具体来说,商品房的规划与设计应当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完成。在此过程中,需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在与购房者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中亦必须明确列明,任何关于小区规划、设计的变动都需要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认可,并且在经过相应程序后才能进行实施,而不能单方面擅自做出修正或改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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