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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别的品牌欺骗消费者属于侵犯什么权

孙** 海南-省直辖 商标咨询 2024.09.14 09:11:16 442人阅读

冒充别的品牌欺骗消费者属于侵犯什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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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知名品牌无疑属于严重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径,对此类行为的惩处措施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量,若未达到犯罪程度,则依法施以行政制裁;反之,一旦达到犯罪程度,则需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追责。
同时,侵权方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之外,亦须对受害人承担起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024-09-14 12: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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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知名品牌名称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该品牌所拥有之商标权益的严重侵害。
然而,关于此类侵权行为应遭受何种程度的法律惩罚,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和影响进行深入剖析与审慎判断。若相关行为尚未达到足以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则仅需接受法律规定的相应行政惩处;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则必须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被侵权方还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4-09-14 10:4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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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盗用他人知名品牌,无疑是一种严重侵权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违规现象的处理方式和惩罚程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当情节轻微未达到犯罪标准时,可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然而,若违法情节恶劣且已达到犯罪程度,则应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责任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2024-09-14 10:1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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