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拥有获得辩护人协助的权利。但是,该条款并未详细阐述关于律师费用负担责任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律师服务费通常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除非具备特殊规定或者权威司法解释另行予以明确。因此,针对鄂尔多斯市聘请盗窃罪律师所产生的费用负担问题,需参阅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地方法规进行深入研究。若无特殊规定,则依据普遍的法律实践原则,律师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如委托人因经济状况不佳而无力支付,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024-09-14 10:18:00 回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身为侦查机关的首次询问或施加强制措施之日起,其便拥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并未明确揭示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律师费用往往由委托方(即犯罪嫌疑人)负担,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者权威司法解释另行作出论述。为此,关于鄂尔多斯市聘请涉及盗窃罪名案件的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我们需查阅相关的权威司法解释或地方法规。若无特殊规定,则依据一般的法律实践,律师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若委托方因经济状况所限而无力支付,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明文规定,自犯罪嫌疑人为公安机关讯问或实施强制措施启动之始,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定权利。
然而,遗憾的是,此条法规却未能明确阐述律师服务费用的承担责任。在实务操作中,律师费用往往由委托人全权负担,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或适用司法解释时有特别的规定。因此,关于鄂尔多斯市聘请盗窃罪律师服务所需费用的承担问题,我们需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地方法规以获取准确信息。若无特殊规定,则依据一般的法律实践,律师费用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倘若委托人因经济状况所限而无力支付,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专业解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但费用承担未明确。在鄂尔多斯市,盗窃罪律师费用通常由委托人承担,除非有特别规定。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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