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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刑事判决、裁决中涉及财产问题时,针对犯罪分子非法所占有的、或者被非法处置的财产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要求“追缴或者退赔”,并且要求对此进行实际履行。因此,针对此类财产,并不允许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当刑事案件受害者面临经济损失需要维护自身权益时,应该按照刑事判决的具体内容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通过执行程序来争取获得相应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认为另外一位被告应当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则应当申请法院将其列为强制执行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绕过强制执行程序私自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执行机构无法从刑事被告人那里获取足够赔偿,并且对受害者要求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裁定明确表示拒绝批准的话,受害者也只能就此作出质疑,而非以民事案件的形式再次自行提起诉讼。
2024-09-14 09: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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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刑事判决和裁定中对于财产部分的事项时,对于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以及处置的财产,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进行"追缴"或者"退赔",并确保执行到位,因此,公民是无法直接就这部分财产对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的。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应依据刑事判决书所载明的内容,向负责审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期通过执行程序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若希望本案除被告人外的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话,还可向相关法院请求将该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是不能越级直接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假如法院执行部门未能从刑事被告人处获取有效执行,且对于受害者要求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裁定明确宣布不批准,那么受害者仅能针对未获批准的裁决进行申诉,而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再次启动诉讼程序。
2024-09-14 07:5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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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刑法规则,对于刑事裁判书中所包含的、涉及到财产权益的部分,一旦被判罪者侵占或者处置他人财产时,国家审判机关即须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追偿或者退还财物”的命令,并且进行严格的执行落实。因此,针对这类财产的民事诉讼是无法启动的。在面对刑事案件的时候,受害方应该依据刑事裁判书,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以此来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得到应有的补偿;若认为还有其他被告承担着连带赔偿责任,则可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新的被执行人。
然而,另外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程序不可逾越,即禁绝跳过执行程序直接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即使法院执行部门未能成功对刑事被告实施强制执行,并对于受害方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给予了拒绝的裁决,受害方也仅能就该裁决提出异议,而不能以此为由再次以民事案件形式提出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4-09-14 07:13: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