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在向汽车保险公司提交报案申请及相关调查工作后,仍未能得到应有的理赔服务,且此类状况并非因被保险人故意捏造保险标的、谋划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恶意隐瞒真实保险事故等不当行为所引起的,那么该被保险人便不至于构成违法的保险诈骗罪行。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的确采取了上述行为作为其骗取保险金的手段,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保险诈骗罪这一严重的法律问题。
若被保险人在针对汽车保险案件进行申报及相关调查工作后,仍然遭受到了拒赔的待遇,且此种状况并非因故意编造保险标的信息、精心策划保险事故或不实报告保险事故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那么他们便不至于构成违法的保险诈骗罪。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的确采取了上述行为作为其手段,意图以此来骗取保险金,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涉及到保险诈骗罪这一严重的法律问题。
解析:
当被保险人在向车辆保险公司进行案件报备及相关的调查程序后,仍无法获得理应得到的赔偿金时,若这种情况并非因为故意夸大保险标的价值、精心策划保险事故或故意谎报保险事故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那么这位被保险人便不会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保险欺诈罪。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的确是采取了上述的非法行为来谋求获取保险金的话,那么他将面临保险诈骗罪这一严重的法律责任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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