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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检察院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霍* 江苏-苏州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9.12 14:06:58 333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检察院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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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这个挪用资金罪检察院怎么定立案标准,其实就是看这几个条件:
首先,这个资金如果被你拿来做些非法活动的话,得是六万块钱以上;
其次如果是被你拿来自己花或者做点小生意的话,得是十万块钱以上而且超过了三个月没还。这种情况下连续几次挪用的话,金额就会累积起来算;如果你多次挪用了资金,然后用后面那次挪用的钱去还前面那次的,那么最后要算的金额就是案子发生时还没有还清的那部分金额哈。

2024-09-12 16: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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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资金这事看看检察院怎么判断是否立案吧。他们主要看以下几点:
首先,你得把公司的钱挪到自己口袋里,然后拿去干点儿违法的事,金额至少要达到六万块钱以上才算;
其次,同样是挪用公司的资金,但这次是为了让自己赚钱或者超了三个月都没还给公司,那可得达到十万块钱以上才能算案子了。但是,如果你犯过几次类似的错误,每次的金额加起来就算是总金额;
最后还有这种情况,就是你先挪用了公司的钱,然后又拿下次挪用的钱还给上次挪用的,这时候检察院就会按照案发时候你还没还上的那部分额外算作金额。

2024-09-12 16:2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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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检察院立案标准,主要是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加以明确和界定:
首先,若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且该行为涉及到非法活动,那么其涉案金额必须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如果行为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并且该行为属于营利性质或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那么其涉案金额则须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多次实施挪用资金行为的人来说,他们的犯罪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另外,如果行为人多次挪用资金后,又以后续挪用的资金去偿还先前挪用的资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挪用资金的数额就应以案发时尚未偿还的实际金额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4-09-12 14:2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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