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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财产争议案券类:涉及普通民事、经济及行政事宜且未涉及任何财物纠纷的案件,根据其案件性质的复杂程度以及处理过程中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等诸多因素进行考量,双方可以在6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进行友好协商并确定代理费用的具体数额。对于异地发生的民事、经济或行政事务且尚未涉及到财物纠纷的案件,代理费用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20,000元人民币。
2、涉财争议案券类:针对具有明确标的物的争议性案件,我们将按照标的物价值的不同比例来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
(1)争议标的物价值在10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我们将按7%的比例收取代理费用,但最低金额不得少于5000元人民币。
(2)争议标的物价值在100,000元人民币以上但在1,00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我们将按6%的比例收取代理费用。
(3)争议标的物价值在1,000,000元人民币以上但在5,00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我们将按5%的比例收取代理费用。
(4)争议标的物价值在5,000,000元人民币以上但在10,00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我们将按3%的比例收取代理费用。
(5)争议标的物价值在10,000,000元人民币以上但在50,00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部分,我们将按1%的比例收取代理费用。
(6)争议标的物价值在50,0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我们将按0.5%的比例收取代理费用。
2024-09-10 14:5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