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西地区的诈骗犯罪行为,其涉及的金额划分依据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规定。在这条规定中明确指出,凡是诈骗对象为公私财产且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者均可被视为“数额较大”;而当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上升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便可称之为“数额巨大”;
至于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超过人民币50万元,自然就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了。
此外,该文件还详尽地解析了诈骗罪的构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侵权主体必须是一般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现象上体现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数额较庞大的公私财物以及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直接故意。
在广袤的广西地域范围内,判断诈骗犯罪行为是否严重,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一则相关规定。该份解释第一条明确指出:诈骗案涉公私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者,称之为"数量较大";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者,称之"数量巨大";一旦诈骗案涉公私财产超出人民币50万元以上,那便被视为"数值特别巨大"。除此之外,该解释还深入剖析了诈骗罪应具备的几个关键要素,包括对公私财产权利的侵害,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主体需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其客观行为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使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落入自己手中,而主观心理状态上必须以直接故意为主导。
解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当诈骗行为涉案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三千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一万元时,司法机关将认定这种情况为“数额较大”;当诈骗行为涉案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三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十万元时,司法机关便将其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诈骗行为涉及到的金钱数字大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时,司法机关则会将其理解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本篇法规对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也给出了详细的解释。这些要素包括,侵害了公共或私人财产权,罪犯必须是一般的公民,且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在客观上主要表现在欺诈手段骗取了相当规模的公私财款,以及罪犯有非法获取公私财物所有权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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