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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侵占罪在主观构成要件上的规定主要涵括两大方向: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身所持有的、保管的实物财产属于或者应该交付还给其他的权利所有者;其次,行为人必须表现出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形态,其意思表示明确为希望长期霸占他人应得的财产权益。这种故意的体现方式主要在于行为人拒绝返还或者交出被侵占的财产。
侵占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两大层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自身所占据、掌控的财务资源实为他人所有或是理应返还给他人;其次,行为人需具备非法占有之故意,这一点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坚决拒绝偿还或者交付被侵占的财物。这种故意倾向于长久地剥夺他人的财产权益,且以行为人拒不退还或交出现有财物的方式体现出来。
解析: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在主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环节:首先,行为人务必清楚知晓自身所占有的、管理的那些财物本应该或者应当归还给其他人所有;其次,行为人需具备非法占据的故意心理,这便意味着他意图永久性地剥夺他人对这些财物享有的所有权。这种故意心理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对于返还或交付财物的行为采取拒绝态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犯罪嫌疑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侵占罪的构成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您好,针对您的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2、本罪与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专业解答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及客观条件,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他们在执行职务权利之时,擅自动用其职务之便;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表现为盗窃、诈骗、侵占等多种形式;再次,被侵占的财产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因素,具体额度的衡量和界定则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并发布;最后,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其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却仍然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态度。
专业解答侵占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明知所占财物应归还他人,且故意非法占为己有,意图永久剥夺他人所有权。这种故意表现为拒绝返还或交付财物。这两个环节共同构成了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判定犯罪成立的重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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