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手续时,我们承诺绝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此过程中,转出方以及接受方各自需要提供哪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呢?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示: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涉及到的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合格证原件;
3.除以上材料以外,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还可能被要求额外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及凭证;
4.若此项业务由代理机构协助完成,代理人员还须另外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转出方为团体性质,那么还须按照规定提交加盖公章的正式委托书原件。
我们郑重承诺,该服务完全免费提供。在正式办理电动自行车转让业务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均需如实提交以下必要文件资料:
首先,身份证件的原件;
其次,电动自行车的行车执照原件,务必保证其有效性;
再次,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的证明或凭证;
最后,若转让方委托他人代理相关事项,代理人则须另附身份证件原件;如属企业级别的转让方,还需额外填写并提交书面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解析:
在此次转让过程中,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我们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在进行申请时,您需要递交如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其次,您需要出示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原件;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您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及凭证;
最后,如果您为代理人办理业务,请同时递交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委托书原件(若转让人为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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