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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所要如何注册商标?原则是什么?

任* 湖北-省直辖 商标咨询 2018.02.07 10:08:10 16人阅读

由于现在打算去商标注册商标,但是不知道要怎么才可以注册,想了解注册商标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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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018-02-07 10:11:10 回复

企业注销之后商标如何转让s/blog_5df5089c0100k79.html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需要的文件: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需要: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注意:公司注销之后一年以内商标没有移转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注销该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关于公司注销之后清算时遗漏的财产如何处置,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上海市高院曾有过相关的文件下发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印发《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沪高法民二[2006]6号)市第一、第二中级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民二庭:针对目前本市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原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倾向性的观点。现将《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参考。在适用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附件:《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讼,主张权利。二、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讼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讼外,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讼。如多个股东就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讼,可合并审理。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应如何处理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四、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五、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六、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届时,经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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