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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侵占罪说白了就是把别人托你保管的东西,或者说是别人弄丢了或者藏起来的东西,偷偷地拿走据为己有,而且还不让人家拿回去。想要算得上侵占罪的话,得满足几个条件哈。
第一个就是必须是故意想霸占别人的财产;
第二个,就是你抢的这个东西必须是你以为是你自己的,但其实别人让你帮他看着或者处理的;
然后还有,你占有的这些东西价值不能太低,就是说得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算作犯罪。设立这个侵占罪,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我们公民的财权利益,让大家都能公平公正地享受自己的财富,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2024-09-04 09: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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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别人东西的罪行其实就是把人家托自己保管的钱财啊、找不到的东西啊或者是埋起来的宝贝什么的,偷偷地据为己有,而且这个嫌疑犯还不肯还给别人。想要证明这个罪名成立,有几个条件得符合。
首先,这个人肯定不是出于好意,而是想把这些东西变成自己的私产。
然后,他必须拿的是别人交给他看管的财物、别人丢掉的东西或者藏着的宝物。
最后,他手里的钱或者东西得有一定的规模才行,不能太少。设立这个罪名的意义就在于保护我们老百姓的财产利益,让社会更加公正公平,同时也确保了大家的财物都是安全的。"
2024-09-04 09:1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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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侵占罪的核心内涵在于未经许可而擅自将受他人委托管理的财务、遗失物品或地下埋藏物占有为己有,并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且拒绝归还给受害人。对于侵占罪的确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满足特定的客观条件。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明确意图的动机。
其次,被侵占的目标物必须是来自于他人委托并由行为人负责保管的货币资源,或是他人遗漏或隐藏在某些地方的财物。
再次,这些被侵占的财物数目必须显著大于一定的标准值。侵占罪的创设目的主要为了保障广大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维持社会制度的公平性以及正常的财产分配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9-04 07:56: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