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东莞市,对危险驾驶行为提起公诉的裁决权属于该地区的检察机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时,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然而,具体的裁量标准需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予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代表被告人无罪,而是基于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认为无需通过公诉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广东省东莞市,关于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提出指控,须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当地检察院作出相应决策。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或犯罪嫌疑人事先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能会考虑不予提起公诉。但是,具体的裁量标准仍需依据当地司法实践进行确定。需要明确指出,所谓的“不起诉”并非意味着被告人无罪,而只是说明其行为尚未达到必须通过法院审判予以惩处的程度。
解析:
根据东莞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权在于地方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裁量。在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或者嫌疑犯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时,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然而,这一决定的具体标准仍须遵循当地的司法惯例和实际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所谓“不予起诉”并非代表被告人无罪释放,而仅仅表明其行为未达到需要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责任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在广东省东莞市以及我国其他相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者,将面临严厉惩处——通常情况下需接受短期拘役并缴纳罚金作为刑罚。关于罚金具体金额的确定,则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与性质,结合法院所掌握的犯罪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专业解答在我国的广东省东莞市,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我们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裁决。此项罪名所涉及到的处罚力度多样,可能包括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的双重处罚。然而,具体的刑期和罚金数额的多少将根据违法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与否来确定,例如是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者是否给社会公共财产带来了损失等等。
专业解答山东省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危及行车安全之危险行为,其量刑标准为处以一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同时科处罚款。关于拘役的刑期计算方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将按照一天折抵一天的方式计入刑期之内。
专业解答广东东莞对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判定,包括酒后驾驶、超速等违规。量刑通常为拘役、罚金,刑期视罪行恶劣程度而定,如事故、伤亡等。认罪态度好或赔偿受害者,可能从轻处理。
专业解答广东东莞对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判定,包括酒后驾驶、超速等违规。量刑通常为拘役、罚金,刑期视罪行恶劣程度而定,如事故、伤亡等。认罪态度好或赔偿受害者,可能从轻处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