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要是得到了受害人谅解的话,在特定情况下还是能撤回来的。简单的说就是,你要是签这份谅解书时心里头不舒服,或者是你被强迫的,被骗的,那就都行呗,找个靠谱的司法机构去申请撤回就好。不过,这得有足够的有力证据来支持这些说法才成。
2024-09-03 10:20:01 回复
要是你被别人给打了,然后觉得心里还挺爽,那就写个原谅信给他吧。不过这个原谅信,有些情况下也是能反悔的。一般来说,假如说你当初写这份原谅信的时候,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或者是被人逼着、骗着才写的,那你就可以去找相关的法律部门,让他们帮你把这个原谅信给撤回来。但是,你得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况确实发生过。
2024-09-03 09:53:55 回复
解析:
涉及到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中的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在特定条件下是具有撤回可能性的。通常而言,如若这份谅解书并非建立在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之上,或者是因受到强制或欺骗等非自愿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那么则有权向管辖范围内的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此份谅解书。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上述情况确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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