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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逮捕区别在哪儿

贺** 山东-淄博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9.02 11:24:10 496人阅读

刑事拘留逮捕区别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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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我们平时常听说的一些法律名词,但是它们其实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这俩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适用的条件上,就是什么时候能用到他们。刑事拘留这种措施,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手上的案件时,如果发现了一些特别紧急的情况,比如有人正在做坏事或者有很大的嫌疑,这时候就可以用这个办法暂时把他关起来。而逮捕,就不是那么随便了,需要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这个措施针对的是那些已经被证实有罪行,而且可能会被判刑的人,需要把他们关得更久一点。
还有一个区别就是,这两者关押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刑事拘留一般的时间是10天,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最多可以延长到14天。如果是那种到处乱跑、经常做坏事、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拘留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到37天。但是逮捕之后,关押的时间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2024-09-02 15: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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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刑事拘留还有逮捕,这俩玩意儿都是刑事诉讼里头用的强制手段,不过他们之间还是有点小小区别的。
首先,使用它们的时候条件就不太一样了。所谓刑事拘留,就是公安局,检察院那些单位,接到别人报警以后,在调查这个事情的过程中,碰上了法律规定的那种特别紧急的情况,这时候如果发现有人正在做坏事或者嫌疑很大的话,就可以暂时把他关起来,不让他跑掉。而逮捕,就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的,然后由公安局来执行的,这种方式通常是用在已经有证据证明那个人确实干了坏事儿,而且可能会被判刑的情况下,把他关得久一点,让他不能随便乱跑。再说说羁押期限吧,刑事拘留一般就是10天左右,要是碰到特殊情况,比如他到处跑来跑去地干坏事儿,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儿的话,拘留的时间还能再延长到14天。但是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2024-09-02 13: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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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刑事拘留及逮捕权项乃两大纷繁复杂的强制性措施,两者之间具有以下显著且核心性的区别:
首先,在适用前提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刑事拘留为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于自身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侦查阶段,面临特定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人员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另一方面,逮捕法律权限归属检察院、法院批准核准,或者由公安机关执行,旨在针对已获取确凿证据证实有犯罪行为确实发生,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更长期的人身自由限制。继次,在期限性质上亦有所区分。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最多10天(特殊情形下可予以延长至14天),若涉案人员性质恶劣,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者,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7天。
然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4-09-02 13:2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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