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公告应准确包含以下重要信息:
(1)批准该项事宜的主管部门,以及批准文件的编号、下达日期及批准的具体用途;
(2)征用地块的所有者信息、所处地理位置、用地类别以及土地面积大小;
(3)征地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以及农业人口的安置方式和路径选择;
(4)关于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相关期限以及办理地点等详细指引。
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其应涵盖以下关键要素:
(1)审批机构、审批文号、审批生效日期以及批准后的土地用途;
(2)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归属者、确切位置、土地类别及总面积大小;
(3)征地所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农民从业方向的具体路径;
(4)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地点。
解析:
关于土地征收公告,应明确以下事项:
(1)负责授权并发布此公告的机构名称及其发布此公告的公文编号及发布日期;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所在地理位置以及土地类型与占地面积等具体信息;
(3)征地所涉及到的补偿标准以及针对农民的安置方案和途径;
(4)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具体时限、地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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